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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抛扔快递最高罚5万元!《快递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17/4/17 15:56:34 次浏览

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指出,快递条例已经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随着快递行业的不断发展,原有快递行业相关规定已经无法适应现有需求,亟待快递条例填补这一空白。

01快递条例力争年内完成立法

中国政府网20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国务院“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有22个。

其中,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通知》强调,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有9件,包括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快递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据交通部同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去年,全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共受理申诉130.7万件,其中,快递业务相关申诉占比较大,快递延误、快递丢失占申诉总量的28.8%和20.1%。业界看来,随着快递行业的不断发展,原有快递行业相关规定已经无法适应现有需求,亟待快递条例填补这一空白。

近年来,电商的迅猛发展为快递行业提供了大量客户,但快递业的诸多问题也不断涌现。据《2016年邮政市场行政执法情况通告》显示,去年,我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类违法案件有1646件,占全部违法案件的34.09%。其中,邮件损毁、邮件丢失短少、邮件延误、投递服务等申诉仍呈较大幅度增长。

“我国之所以要制定快递条例,是因为原有的快递发展意见已经无法适应现在的需求”,快递物流行业资深分析师赵小敏表示,2015年11月,国务院就已经颁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到了今年2月,邮政局发布《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不过现有的两条法规对当下人们较为关注的焦点都没有做出详细界定,快递行业急需专门性法规来进行进一步规范。

02《快递条例》已难以满足快递发展现状

2015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

一、快递企业不得收寄运单信息不实的快递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用户交寄快件,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以下事项: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快递运单填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快递企业需按承诺时限完成递送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

三、快递企业应定期销毁运单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针对用户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专门作出规定: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同时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保障义务。

四、快递员抛扔踩踏快递最高处5万元罚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另外,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虽然目前,《征求意见稿》已规定,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现行《刑法》规定,该法律目前只规定网络服务者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意出售、泄露快递信息的行为并未做出惩处规定。

就此,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即将出台的条例里,除了罚款之外,对于快递企业泄露信息的处罚措施还应进一步明确,更好地实现与《刑法》接轨。

而就快递从业人员自身来说,赵小敏表示,近年来,快递加盟网点产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愈发多见,一旦快递员工工作情绪出现波动,快递运送的服务质量就可能受到影响,为此,快递条例在拟定时应该将总部与加盟网点之间的联系明确,凡是加盟网点出现快递丢失损坏、快递员工未履行职责等情况,总部需附有连带责任。

此外,还有专家表示,在新的条例中,需制定更加明确的快递行业发展目标,将快递安全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海关、航空、地铁的违禁品名单都在不断更新,条例也应当对此做出规定。而赵小敏则建议称,目前我国在处理快递投诉和纠纷时,可以依据的法律有《合同法》、《邮政法》等,在快递条例拟定时,应当尽量避免与上述两条法律产生冲突,或明文规定,如有重合之处以条例为先。“随着快递业的不断发展,快递条例也可以提请人大审议,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让快递条例的强制性进一步增加”,赵小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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