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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发布时间:2016/6/24 17:15:23 次浏览

2016年6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陕西省快递行业协会。英文名称: SHAANXI EXPRES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XEA。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是:由陕西省范围内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国有、外资、合资和民营),及与快递服务有关的个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全省行业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建立全省行业自律机制,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规范快递企业行为,促进快递市场稳定、有序、健康发展;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加强快递企业之间、快递企业与其他企业和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快递服务和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倡导行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协会作用,使之成为联系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以达到共建共享共赢,和谐发展的目标 。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陕西省快递行业协会的办公地址设在西安市含光路邮电北巷2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业务范围

(一)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定、道德公约,参与行业标准制定,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

(二)协调会员企业与消费者、其他组织的关系,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经营,推进诚信建设,维护行业信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倡导会员单位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制定全省快递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提供咨询;

(四)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快递论坛、业务培训、以及业务考察等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快递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组织会员间的协作交流,总结推广创新经验。面向社会征求消费者意见,实事求是的进行反馈。引导会员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指导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帮助会员开拓市场,发展业务; 

(六)建立信息网络,开发信息资源,开展与其他省市快递协会及相关社团的友好合作。汇集整理国内外快递行业市场开发、经营管理动态和为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资料信息,及时进行发布,提高网站和会刊质量,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七)承担政府交办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资格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凡取得经营快递业务许可证的各种所有制单位(国有、外资和民营企业等)及与经营快递业务有关的个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自愿加入协会,并在本协会注册登记;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服从本协会管理,

(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服从本协会的协调管理;

(四)支持并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统计数据;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退会:

1.不再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2.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的。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审查并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理事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会费收取标准;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不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审查,并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审查并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的会议和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协会经费管理和使用;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职责

(一) 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购买服务;

(六)其他合法收入。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陕西省民政厅和陕西省邮政管理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并报陕西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陕西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修订经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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