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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艳:呼吁快递服务分级、完善送货上门服务

发布时间:2022/3/8 11:08:23 次浏览

2022年03月08日来源:中国邮政快递报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公交8路车队驾驶员王艳:呼吁快递服务分级,完善送货上门服务。

不要小瞧普通的公交车厢,这里有各种真实的民生诉求。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8路车队驾驶员王艳,带来的一份关于快递业务公司完善送货上门服务的建议就诞生于此。

自2018年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王艳就把公交车厢变成履职平台。她从乘客的聊天、唠叨、抱怨中捕捉民声民意,再经过多方走访、调研、思考,汇集成一份份事关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建议。

“公交乘客中有很多老人,不少老人会抱怨快递送货上门难的问题。儿女给父母网购了蔬果生鲜,即使备注了‘家有老人,请送货上门’,东西还是被放到快递驿站。天津很多老小区没有加装电梯,老人上下楼本身就不方便,再加上要搬运这些水果、牛奶,别提多不方便了。”王艳说。

王艳通过走访社区等多种方式了解快递寄递情况,车辆路过天津市残联时,也会询问特殊群体乘客的意见。她还做过一个小范围调查,发现超过70%的收件人对快递不送货上门这一行为表示不满。“代收点和快递柜的存在,原本是收件人不在家时,为了投递时更便捷、安全的备选,如今却成了一些快递员的默认选项。”“有些生鲜快件没有及时送上门,导致腐烂损坏,该找谁理赔?”“快递员每天要送很多快件,的确很辛苦,但是要征得我们同意才能放到代收点。”……

王艳把大家的诉求一一记录下来,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最终形成关于快递业务公司完善送货上门服务的建议。

她表示,派件员有义务将快递包裹准确地交付到收件人。派件员擅自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或驿站的,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之间成立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收取快递费的同时,其有义务根据与寄件人约定的投递信息,将包裹准确地投递到指定的收件人手中。“这里的投递信息,不仅仅包括收件人姓名,也包括收件地址,若派件员单方面擅自将包裹投放至快递柜或驿站的,属于违约行为。”

王艳建议快递公司应该对备注“送货上门”的包裹,必须送货上门,加强重视程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特需人群需求。快递公司要将送货上门、投放驿站或者快递柜区分开来,要有不同的奖励机制,要充分调动快递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态度,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长期困扰着群众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王艳关注的这一民生诉求也是国家邮政局持续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2022年邮政快递业更贴近民生七件实事中,“优化快递服务消费环境”中明确指出,要加强产品服务创新引导,推动快递服务分层、产品分类,着力提升用户服务体验;强化末端服务质量监管,加大未按名址投递快件行为查处力度。

前不久,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等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3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也对不按址投递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

“这说明政府听到了老百姓的心声。”王艳期待,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快递服务得到更好提升,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家”收件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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