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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九部门联合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2/14 13:59:42 次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经省政府同意,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要求,一要依法规范用工,夯实劳动者权益保障主体责任。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保障劳动者合法正当权益,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平台企业采取劳动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二要健全保障制度,兜牢劳动者权益保障底线。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完善休息制度,推动行业通过协商明确本行业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三要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水平。创新方式方法,持续优化企业用工供需平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网上求职招聘、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社保登记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流程,推进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积极开展“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加强与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经办服务;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保障其平等享有培训的权利;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入尽入。四要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各级工会要加强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吸引劳动者加入工会;各级法院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适时发布劳动争议审判典型案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认真落实《实施办法》,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荣誉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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